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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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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2023年入学研究生推免生报名通知

欢迎国内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硕士学位(或本直博)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已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勤奋好学,思维敏捷,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获科研成果奖、在全国高水平科技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二、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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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2.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一份。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单(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5.其他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专利证书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6. 除上述材料,申请本直博的考生还须提交:《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1-2)一式两份(推荐人须是2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书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均在复试时提交学院审核备案,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本直博学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推荐人须是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书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2023年硕士学位(或本直博)研究生的同学,材料学院将于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开放后(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正式开放系统为准)及时根据该系统报名情况安排多次复试。为保证推免生及时参加复试,请于2022年9月24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寄出(以邮戳为准,建议采用顺丰、邮政或京东快递)。收件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5号楼537房间),罗老师(收),邮编100081,电话:010-68913947-803。申请者电子版材料发送至:bit2019@yeah.net。学院将尽快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在保证复试内容要求一致的前提下,将采取多种复试方式,及时对申请人进行复试,以方便优秀推免生。

四、申请程序

(一) 报名:9月24日前,填写《2023年入学研究生推免生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将盖章后的申请表电子扫描件发送至bit2019@yeah.net,进行报名。同时一并提交第三部分所需材料的电子版,邮件名称请参照以下命名:推免报名+本人姓名+本科就读学校+报考专业。

考生于9月24日前按附件链接问卷星填报基本信息汇总,参加初审。

所有流程走完方视为完成报名。

(二) 学院通知复试: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推免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复试名单,向申请人发放复试通知(以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

(三) 学生参加复试:面试小组对推免生进行面试、评定面试成绩,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 请通过面试的拟接收推免生提前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点击“免试申请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填写有关栏目并提交申请;如果已填报的内容需做调整,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在“状态查询”栏目修改。)上传照片,网上缴费。9月28日开始,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按照拟接收的专业填报相关志愿,先申请者优先确认,届时我院将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接受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 开网后按照统一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报名成功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院将依据面试排名递补录取。

五、其它说明

1.《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材料学院全日制招生专业: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085600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990200碳中和技术与管理(储能材料科学与储能技术方向)均可接收推免研究生。

2. 学制:学术型硕士(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990200碳中和技术与管理)和专业型硕士(085600 材料与化工)学制均为3年。本直博(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990200碳中和技术与管理)基本学制为6年,对于特别优秀并提前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经导师和学科同意可提前1年毕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2)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

(4)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4.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研究生奖助政策

学校提供分布丰富的奖学金政策如(1)国家和学校助学金(2)国家奖学金(3)助管、助教、助研等,具体奖学金详情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6.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岳老师18811538600,冯老师1880136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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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