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办发〔2023〕1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1.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
2.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和意向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3.学制内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本学年需要改变认定等级的学生。
(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基本学制内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认定工作程序
(一)成立两级认定组织
学院成立两级认定组织,一是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并确保各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二是认定评议小组,在年级内成立,在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二)学生个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于9月14日12:00前通过学生综合数据平台线上申请(具体操作参见附件1),将纸质版签字后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收集,纸质版交至5号教学楼536办公室年级辅导员处。
学制内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本学年无需改变认定等级的学生,不需要重复申请。
(三)年级民主评议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学生初步认定的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时,确保往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也在民主评议范围内,要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具体操作参见附件2),结合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法获取的信息,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初步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四)组织审核公示并上报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认定学生名单提交学生服务中心。
(五)学校审核程序
1.学生服务中心复核。
2.学校公示。学生服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一栏中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数据库。
三、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学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蓄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附件:
材料学院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