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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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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要求,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翻倍,即追加名额等于上半年下达的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现就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我校与其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双学籍研究生也可申请。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追加名额后,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等额推荐硕士生18人,差额推荐硕士生8人;可等额推荐博士生14人,差额推荐博士生8人。

奖励标准为硕士生每人奖励2万元,博士生每人奖励3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培养单位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2、参评研究生创新成果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含作品)或出版专著;

2) 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一项,或申请并受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两项;

3) 获国际、全国高水平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

5) 参与编制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含国军标)(有本人信息);

6) 在“三报一刊”上公开发表作品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政策专报获上级部门批示或采纳;

7) 其他作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社会、经济效益。

3、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上一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或开题、中期考核等必修环节考核有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参评学年研究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

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1、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i.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14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并按《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体系(2024版)》中的要求(A=80、B=20)进行自评并交由班级评议小组初审,已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的研究生不能再次填报。

114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提交到5号教学楼536办公室: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2)成果支撑材料(本人姓名请重点标出);

(3)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体系自评表(附件3-1)、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体系自评表附件(附件3-2)、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学生干部任职考核表(附件3-3);

(4)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简介(附件4);

(5)上一学年个人成绩单原件。

并把所有材料电子版,连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推荐表》(附件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6,博士生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7,硕士生填写),于11月4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bitmsexg@163.com,邮件名:2024研究生国奖+班级(例:2024研究生国奖+2022B1)。请严格按照格式提交,否则取消评奖资格。

2、材料学院于10月15日前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并进行公示的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有效,其等额评定和差额评选推荐名单全部认定为本次推荐的等额评定人员本次无需进行评审。

3、学院组织新增名额评审,评审委员会仅对新增名额进行评定。由学院评审委员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按分配名额1.2倍的比例确定入围答辩学生人数,学院将通知入围答辩学生,请同学们注意短信。

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张,请各位计划申请研究生国奖的同学们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五、注意事项

1、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科责任教授代表、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3、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成果产出和表彰的计算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等。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同一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4、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的论文或发明专利等,可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单篇论文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权重;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各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2、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3、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4版)

3-1、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体系自评表

3-2、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体系自评表附件

3-3、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学生干部任职考核表

4、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简介

5、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推荐表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7、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