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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单更新)材料学院关于评定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9]19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研函〔2021〕080号)要求,现就材料学院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国防科工及军队国防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名分配和奖励标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21年9月7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

博士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额设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png

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额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png

三、申请条

(一)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评定要求。

(二)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秩序、校园秩序或扰乱公共安全者;

2、 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位课程(指:公共基础课、核心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提交材料

(一)纸质版:

1、申报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研究生登录《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使用方法详见附件4),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于10月12日12: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按照《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体系(2021版)》(附件2)中的要求,二年级研究生(A=20、B=60、C=20),二年级以上(A=0、B=80、C=20)进行测评,提交: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体系自评表(附件2-1)、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体系自评表附件(附件2-2)、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学生干部任职考核表(附件2-3)、个人成绩单、学术成果支撑材料。

其中,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学生干部任职考核表(附件2-3)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所有任职情况汇总于一张表中,于9月30日16:00前提交至辅导员处。

以上纸质材料10月12日12:00前提交给本班班长。班级评议小组收集材料,并初步审核,并将分数在班级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

3、班长上报班级评议小组评定结果。并将所有纸质材料及《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打印纸质版签字后于10月21日12:00交至5号教学楼536办公室。

(二)电子版:

1、个人填写《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将电子版于10月13日前发至各班班长处。班长汇总评定后附件3及本班公示截图,于10月21日12:00发送至邮箱bitmsexg@163.com,邮件名:2021研究生学业奖+班级(例:2021研究生学业奖+2019B1/2019S1)。请严格按照格式提交,否则取消评奖资格。

五、成绩复核

材料学院测评委员会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奖学金等级,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

1、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参评2021年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信息取自【个人数据】模块,鼠标移到相应项可以看到数据来源。申请者需要先在【个人数据】模块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和相关论文、获奖等成果后,再开始奖学金申报。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2、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材料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任委员。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填报并提交申请、初步评审、单位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

3、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各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材料学院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研函〔2021〕082号-关于评定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体系(2021版)

附件2-1: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体系自评表

附件2-2: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体系自评表附件

附件2-3: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学生干部任职考核表

附件3: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操作手册(学生版)

附件5:材料学院2020-2021学年活动名单认定